竣工结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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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竣工结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20)现场签证单等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知识拓展

  拖延竣工结算怎么办?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坚持工程价款不结算,不交付工程项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同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各地建委一般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业主或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后,方可备案或办理权属登记。承包人可坚持先结算工程价款,再移交工程项目。

  若因特殊原因,须先移交工程项目,再办理结算,则承包人应与发包人通过补充协议等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结算资料的审核期限及支付款项的时间,若发包人收到结算资料后,逾期未结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价款。

  一般来说,只要竣工了的话,那么自己就应当要求对方给钱了,只要对方不给钱自己的工程项目就不可以给对方,这也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权益,还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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